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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在董
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
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