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基本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
安排合理;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合理,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具有可
操作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
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贴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
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
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签订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定制厂房协议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
需要,签定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定制厂房协议,公司为山西华
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孙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应支持,符
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同时,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
际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有利于短期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加快公司投建进度,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同时公司为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为孙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应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