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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过认真自查和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
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
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派送现金红利:P=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26,888,207(含本数)股,
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
   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
                                          202,527.61           175,000.00
                  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的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苏州
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本报告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州中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49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取了具体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定制厂房协

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高效单晶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
于公司高效电池产能的扩张,为公司实现N型单晶电池技术的高效化、产能的规
模化、市场的全球化奠定基础。同时,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定制厂房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缓解公司扩产的资金压力,进一步
加快公司在高效单晶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高效电池产能的扩张。同
时,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借款协议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