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25亿元,其中17.5亿元用于“年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
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飞集团”)系山西转
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国有独资平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
过法定程序参与认购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6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华阳中来”)与汾飞集团签署了《借款协议》,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年
产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汾飞集团拟为该项目先期提供5亿元
借款,用于山西华阳中来购买机器设备,借款期限为180天,以汾飞集团对山西
华阳中来出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年化5%。根据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提前或者延长。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山
西华阳中来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
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7419B
法定代表人:程国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孵化基地1号楼10层
成立日期:2016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土地开发(片区综合开发
和土地整理);公用事业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旅游、文化产业
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工业房产和商业房产);大数据智能化服务;酒店管
理;仓储及物流;货物进出口;电子商务交易;工程管理;教育产业园运营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汾飞集团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100%控股。
2、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与汾飞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汾飞集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FPJP1T
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
楼4层424室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中来新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华阳中来100%
股权。
2、山西华阳中来成立于2021年2月8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被担保方山西华阳中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二)借款用途
丙方用于购买机器设备。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180天,具体以甲方向丙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利率
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
(五)特别约定
1、借款期限内,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证券发行程
序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具备签署正式股份认购协议的法定条件后,甲方与
乙方签订正式股份认购协议。借款期限到期前,若甲方与乙方正式签订股份认购
协议,丙方应当于上述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如乙方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借款
期限可延至乙方启动第二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成功后归还,具体延长时间
届时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原定借款期满后,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原定借
款期内的利息。自延期之日起,延长期间的利率按照年化利率8%计算。同时,在
延长期内丙方将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六)保证条款
乙方为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2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
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七)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
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
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山西转型综合改
革示范区管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为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签订借
款合同,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缓解项目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高
效单晶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高效电池产能的扩张,为公司实现N型
单晶电池技术的高效化、产能的规模化、市场的全球化奠定基础。且山西华阳中
来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实际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
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借款协议及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履约提供担保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亦将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一
定的风险。
本次借款归还时间受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发行,该事项能否经股东大会、监
管部门审议通过、具体审核及实施的进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虽然本
次借款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但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
仍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
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及未来运营中还可能受到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持续进行
研判,不断提高内控水平,提升公司管理能力。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山西华阳中来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签订借款
协议,有利于短期内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加快公司投建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考虑。同时公司为山西华阳中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孙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应支
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
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借款协
议将缓解公司扩产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高效单晶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
有利于公司高效电池产能的扩张。同时,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孙公司,公司
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含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定制厂房事项担保及借款担保)总金额为731,000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01,147.4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34.78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