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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交易事项,
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