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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8-1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来股份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
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杰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杰太”)发生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公司根据泰州中来光电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
易外,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70万元,即2021年度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20,180万元。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不存在
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后的总金额累计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原               本次增加后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
             关联人                           预计金额              2021年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含税)               额(含税)     (含税)
向关联人               采购设
采购设备    江苏杰太   备及备      市场公允    6,000      14,000      20,000          30
及备件                 件
向关联人               房屋出
            江苏杰太               市场公允     110         70          180           105
出租房屋               租
                   合计                        6,110      14,070      20,180          135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杰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YW9KX6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   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经济开发区陈庄路 600 号

           法定代表人:QUAN-YUAN TROY SHANG

           注册资本:909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8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州比太科技有限公司             3,090               33.9934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3.0033

       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0               33.0033

                合计                      9,090               100.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杰太资产总额 69,578,103.75 元,负债总额
7,989,759.98 元,净资产 61,588,343.77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7,699,115.00
元,利润总额 556,159.02 元,净利润 813,969.7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江苏杰太资产总额 88,811,573.59 元,负债总额 8,631,219.34 元,净资产
80,180,354.25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
-11,407,989.52 元,净利润-11,407,989.52 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刘志锋先生担任江苏杰太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杰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
易。

       5、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杰太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
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
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同类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日常经营事项,交易
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
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与江苏杰太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良好,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亦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
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
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关联交易
协议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来股份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红平                      全洪涛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