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327,106.40万元人民币,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728.62万元;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安徽中来六产富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594.37万元;公
司为全资孙公司赤峰市洁太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18.70万元;公司为
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758.01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5,503.09万元;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公司为参与光伏
贷款授信业务的用户提供担保余额为1,003.61万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
外担保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四、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