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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
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1-00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2021-091、2021-123、2021-1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
来”)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7500KB21B6NH2I),公司为泰州中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在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1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5,000        53,917.31      58,917.31       50,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
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54,677,628.54                   5,103,820,027.85

           负债总额                     2,274,736,387.81                   2,600,951,791.71

            净资产                      2,579,941,240.73                   2,502,868,236.14

          资产负债率                          46.86%                            50.9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232,283,656.92                   1,375,860,717.60

           利润总额                       33,365,670.64                     -99,634,376.40

            净利润                        32,654,162.32                     -78,928,365.94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半年度数据

       未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
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
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1/08/18 起至 2021/12/31 止。

    3、最高债权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争议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合同签署地(苏
州市干将东路 749 号)人民法院管辖。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约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终
止。

    9、附加条款: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 07500KB209L9FE3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6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379,751.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046.6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