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3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红平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全洪涛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司 资 源 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
能力。有关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
资金等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缺陷
及整改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
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
信息披露”、“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1
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募集资金专户
对账单,共计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21 年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持续督导工作后发表独立意见 1 次。
(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上半年发表独立意见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问题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发生
大额亏损,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2
对 2020 年度净利润影响-16,820.66
万元,关注其后续进展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已采取了对
私募基金理财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差额补足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诉
讼、仲裁和投诉等行动,要求对应
责任方赔偿和补足理财损失,相关
诉讼和仲裁正在审理中;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林建伟先生已做出承诺,就私募
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
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同
时,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委托理财
剩余未收回本金进行了全额减值计
提。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进行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自 2021 年 6 月承
年 1 月期间合计认购私募基金 接前保荐机构兴业
理财产品 20,000 万元,在信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履行完毕的督导
3
未 如 实 披 露委 托 理财 产 品 存责任以来,本保荐
在的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 机构持续关注上市
不完整;二、未及时披露委托公司信息披露的执
理财后续进展。公司在投资期 行情况,提请上市
间 已 获 知 基金 产 品净 值 触 及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预警线或止损线,但基金管理 披露及时、准确、
人 未 按 合 同约 定 向公 司 发 起完整的要求。保荐
提示或进行平仓操作,该情形 机构将持续关注。
已 表 明 赎 回基 金 具有 较 大 不
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较大风
险,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三、
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赎回
了对应认购款项 1,840 万元,
亦未及时披露。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0 年
12 月 13 日自愿披露技术进展
公告时,未充分披露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未揭示相关风险,
信息披露不完整,并对股价造
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条的规定。
2.公 司 内 部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保荐机构通过查阅
如下缺陷: 中来股份的各项业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务 制 度 及 管 理 制
定: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计量未 度、内部控制自我
遵循一惯性、谨慎性的问题;评价报告、相关三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会文件、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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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1、购买私募基金理财公告资料、整改资
产品问题;2、关于技术进展料等,与董事、监
的信息披露问题;3、募集资事、高管管理人员
金置换问题 及财务人员进行沟
公司通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通交流,检查内部
全力追讨和挽回损失、加强合 控 制 的 运 行 和 实
规运作方面的学习和执行、提 施,检查募集资金
高 董 监 高 和相 关 责任 人 的 规使用相关资料,提
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内控 请公司进一步加强
制 度 的 执 行监 督 与检 查 等 措内部控制的执行。
施 进 行 整 改并 持 续执 行 上 述
整改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 1 月 14 日,
第 三 届 董 事会 第 三十 四 次 会公司已向募集资金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专户归还该笔置换
金 置 换 预 先已 投 入募 集 资 金资 金 10,062.75 万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元。
在募集资金置换时限方面,公
司 对 法 规 条款 的 理解 存 在 偏
差,公司按照自身理解在募投
项 目 变 更 后的 资 金到 账 时 间
后 6 个月内,实施了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实际置换
时 间 超 过 了募 集 资金 首 次 到
账后六个月,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 募 集 资 金管 理 和使 用 的 监
5
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
6.关联交易 无(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定价公允,并按有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关规定及时进行信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息披露。
四 届 监 事 会第 十 次会 议 ,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控 股 子 公司 签 订重 大 合 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自 2021 年 6 月承
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理年 1 月期间合计认购私募基金 接前保荐机构兴业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理财产品 20,000 万元,公司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上述委托理财时,未履行 未履行完毕的督导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责任以来,多次敦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促上市公司追讨和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挽回损失,保荐机
规定,上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 构将持续关注上述
在 2020 年度发生大额亏损, 事项诉讼及仲裁的
所 产 生 的 非经 常 性损 益 对 净进展情况。
利润影响-16,820.66 万元。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 保 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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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股
是 不适用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红承
是 不适用
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江小伟关
是 不适用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
是 不适用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适用
及时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做出的就私募基金事项 目前公司已通过
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 诉讼和仲裁方式
不适用
足的承诺 对私募基金的亏
损挽回、止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做出的放弃对其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15%的股份表决权的承诺
公司不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公司股东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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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武飞就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因 2021 年度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
保荐代表人朱红平、全洪涛
具体负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无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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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红平 全洪涛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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