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30,156,9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20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7名,代表股份2,978,8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
1,02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4人,代表股份1,95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8,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6%;反对468,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
2,51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35%;反对
468,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1,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4%;反对47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85%;反对
47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36%;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徐立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