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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2021-09-1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一年九月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红平、全洪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下称“《保荐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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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姓名

     朱红平、全洪涛。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红平,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77)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参与多个新三板挂牌、IPO 辅导、改制项目等。

     全洪涛,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负责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读者传媒(603999)、莎普爱思(603168)IPO 项目,普利特
(002324)、西部牧业(30010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鹏欣
资源(600490)配股项目,合纵科技(30047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三)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姜晓强,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担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参与
的 IPO 保荐项目包括吉宏股份(002803)、宜昌交运(002627)、联信永益(现
更名为千方科技)(002373)、启明信息(002232)等;担任现场负责人或参与
的再融资保荐项目包括合纵科技(300477)、天齐锂业(002466)等。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富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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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olywood(Suzhou)Sunwatt Co., Ltd.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7 日
上市日期         2014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办公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       林建伟
公司股本         1,089,627,358 元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             0512-52933702
传真             0512-52334544
公司网址         www.jolywood.cn
公司邮箱         stock@jolywood.cn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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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发行对象范
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
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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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派送现金红利:P=P0-D;

     ②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③ 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
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9,627,358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6,888,207(含本数)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
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
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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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
                                             202,527.61                175,000.00
       厂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009,631                  15.97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174,009,631                  15.97
境内法人持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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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15,617,727                     84.03
三、股份总数                                   1,089,627,358                     100.00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2      张育政                                         135,745,704                 12.46
        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119,276,020                10.95
        合伙)
 4      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248,367                 4.15
 5      林峻                                             15,081,076                 1.38
 6      颜玲明                                           14,823,861                 1.36
 7      李百春                                           14,140,000                 1.30
 8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36,448                 0.9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9                                                        8,989,649                 0.83
        持股计划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10                                                       7,426,994                 0.68
        持股计划
                        合计                           551,353,856                 50.60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建伟、张育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林建
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685,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8%;2021 年 3 月 4
日,林建伟签署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其放弃所持公司 116,745,788 股股
份(转增后股份数为 163,444,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的表决权,弃
权期间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8 个月;张育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745,7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林建伟、张育政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 9,936,448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0.91%。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4.95%。

       林建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
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光伏产
业协会副会长、常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常熟市台州商会会长、衢州市政协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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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担任中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中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育政,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任中来
有限监事,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
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六)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33,935.5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2014 年             首次公开发行           35,000.00 万元
        历资筹资情况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         134,996.26 万元
                                 2019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          98,972.21 万元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45,573.05 万元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               370,149.7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当年度归属
分红实                                                     分红总额                     股利
            除权除息日             分红政策                              于母公司净
施年度                                                     (万元)                   分配率
                                                                         利润(万元)
 2020        2021/5/28           未现金股利分配                   0.00      9,665.84         0%
 2019        2020/6/10     每 10 股派 3.50 元现金股利      15,130.55       24,320.46   62.21%
 2018        2019/6/19     每 10 股派 4.00 元现金股利       9,639.79       12,574.38   76.66%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8 年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天健审【2019】10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2020 年财
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中汇会审【2020】
2112 号”、“中汇会审【2021】26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6 月份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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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055,791.09              971,668.89          859,499.09                 600,150.03
负债总额              608,473.81           527,658.76          509,436.92                 343,370.42
归属于母公
                      370,149.70           366,227.45          279,628.40                 251,173.13
司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447,317.28           444,010.13          350,062.17                 256,779.6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37,275.68          508,494.59         347,789.92                269,183.79
营业利润                   3,376.22           21,123.93          35,271.20                 16,152.10
利润总额                   3,807.14           21,142.86          34,863.75                 15,654.03
净利润                     2,611.89           14,679.22          26,127.42                 13,05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
                           3,108.31             9665.84          24,320.46                 12,574.38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226.86          -18,033.87             11,066.37              1,104.7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2,156.68          -15,472.00        -139,413.05               -21,963.04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5,832.82           8,979.24          145,321.60               -47,864.62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310.84            -502.44                -320.14                 25.58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29,592.16          -25,029.08             16,654.79            -68,697.29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0.93           0.86               1.33           1.53
速动比率                                       0.74           0.72               1.09           1.2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63%        54.30%          59.27%            5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40           4.71               7.79          10.42
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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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7         5.90         4.98          3.83
存货周转率(次)                           2.59         5.88         3.96          3.8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3         0.56         0.48          0.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15        -0.23         0.31          0.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878.20    59,145.33    71,815.06     40,383.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1         4.79         4.26          3.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2.82%        9.05%         4.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13%       6.88%        7.05%         2.71%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0.03        0.09         0.27          0.14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3        0.09         0.27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00        0.22         0.21          0.08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0        0.22         0.21          0.0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无形资产及长期资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
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0、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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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公司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11、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下设北京分公司,专门从事保荐承销业务。华龙证券对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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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的决策采用分级审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

     1、项目立项审核

     (1)业务部门初审及利益冲突审核

     在立项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北京分公司
合规风控部报送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

     北京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对项目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公
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进一步报送项目的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审核材料,由公司合规
风控管理总部对利益冲突进行最终审核。利益冲突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拟
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拟承做项目、拟承做项目与北京公司其他业务或项目之间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②拟承做项目与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的其他业务、项
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利益冲突审核通过后,业务部门方可向质量控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保荐
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报质量控制部初审。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及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部审核通
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北京分公司立项委员会组成立项小组,并召集立项小组
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小组表决分为
召开会议现场投票、通讯及书面表决等方式。立项小组至少由 5 名立项委员组成,
其中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
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通过。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2021 年 6 月 15 日,项目立项得到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会议通过。

     2、内核前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组完成正式申报材料的制作,通过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
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人
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现场核查期间及现场核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就发现
的问题向项目组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核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向内核部出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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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报告》并抄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取得质量控制部的《质量控制报告》后向
内核部提交内核申请报告。

       3、内核小组审核

     内核部接到内核申请报告,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向内核部提交初审意见答复材料。

     内核部初审通过后,由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审
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参加内核小组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 7 人,且为单数,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并至少有 1 名合
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
核。经内核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组对内核会议讨论
的问题落实并经内核部复核、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后,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和
保荐工作报告。

(二)内核小组审核意见

     2021 年 7 月 28 日和 2021 年 8 月 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工作会议,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九名,参会内核委员人数符合本保荐机构内核的规
定。内核小组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就以下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评审后认
为:

     1、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
行条件;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

     3、发行人经营稳健,行业地位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4、发行人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其实施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5、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及本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
告》已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面临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本次内核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以全票通过同意保荐中来股
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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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三)内核常设机构审核过程

     1、2021 年 8 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
组提交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申报文件
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
     2、2021 年 9 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书面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更新(2021 年半年报)。

五、保荐机构对中止审核的复核情况

(一)中止审核原因

     2021 年 8 月 2 日,华龙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372021014 号),因保荐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进行立案调查。2021
年 8 月 1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对中来股份发行上市审核。

(二)保荐机构的复核程序

     1、内核程序

     (1)独立复核小组一级复核

     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针对本复核工作成立独立复核小组,独立复核
小组由至少两名非项目组成员的保荐代表人组成。独立复核小组对拟继续推荐
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全套发行申请文件等材料进行一级复核。独立复核小组
可以就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项目组,并有权调阅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
底稿及材料。项目组应积极配合独立复核小组的工作,对独立复核小组提出的
问题如实回复,及时提供独立复核小组要求的有关材料;对需要补充或者修改
的文件,按照独立复核小组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独立复核小组一级复核
完成后,形成书面一级复核意见并签字。独立复核小组认为可继续推荐本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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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应将一级复核材料及全套申请材料提交质量控制部进行二级复核。

     (2)质量控制部二级复核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北
京分公司设有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是项目制作质量与风险控制的专职部门,
依据北京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分公司投行项目质量与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
质量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立项前的材料审核与质量控制;负责立项
的召集及备案工作;负责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与质量
控制;负责项目内核前的材料及工作底稿、保荐工作日志的审核、现场问核与
质量控制;负责项目申报前申报材料的复核与质量控制;负责对项目的工作底
稿和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和审核;负责项目的整体质量评价工作及项目完成时点
及持续督导期内的客户回访工作;负责与项目持续督导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负责项目对外报出前的材料审核工作;负责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市场信息搜
集整理及研究工作。质量控制部对独立复核小组提交的一级复核材料及全套申
请文件等材料进行二级复核,提出二级复核问题。独立复核小组对二级复核问
题进行核查并书面答复。质量控制部对独立复核小组的书面回复进行审阅,质
量控制部同意继续推荐本复核项目后形成二级复核意见,并同意向内核部提请
召开内核会议。

     (3)内核机构三级复核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规定,华龙证券设
有内核机构,履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进
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为华龙证券非常设内核机构,负责
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
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部为华龙证券常设内
核机构,负责履行内核小组审议事项外的内核程序、内核日常事宜及内核小组
的日常管理及事务性工作。华龙证券内核小组成员目前由 27 人组成,包括投资
银行业务负责人及下属部门负责人、公司内核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外
部委员等,各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等方面。内核部经初
审认为独立复核小组一级复核意见、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二级复核意见及全
套内核申请文件符合内核要求的,召开内核会议作为三级复核。内核会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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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作为三级复核,内核工作会议参会委员根据项目情
况、复核情况及独立复核小组答复情况对本复核项目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2、合规程序

     复核项目的内核程序履行完毕后,独立复核小组向华龙证券合规管理总部
报送独立复核小组一级复核材料、质量控制部二级复核材料、内核机构三级复
核材料等内核程序资料,并提请进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总部对上述内核程序
资料进行审核,并可以就所关注的合规问题对独立复核小组进行问询,独立复
核小组应如实答复。

(三)参与复核的人员独立性说明

     本次全面复核的所有参与人员,包括独立复核小组人员、质量控制部人员、
内核机构人员、合规管理部人员与蓝山科技签字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无关。

(四)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中来股份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全
面复核,经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
序,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

     (二)本次全面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

     综上,华龙证券同意继续推荐中来股份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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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由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
投资者的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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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做出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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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
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
人还聘请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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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中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
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由内核小组进行了审核表决通过,认为中来股
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有助于发行人扩大经营规
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
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华龙证券同意保荐中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三)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
项尚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发行人就本次证
券发行履行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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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经核查,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逐条比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
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对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查阅了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有效
期内由公司择机发行。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等。

     2、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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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等。

     ①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 型双面高效电池
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其中:37,990 万元用
于“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12,010 万元用于“高效电池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②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
意见。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与本次置换日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上述不规范行为
已经完成了改正。

     ③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
整投资总额的议案》;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为泰州中来光电,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
成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 万元。独立董事及保荐
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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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④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在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对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情况进行了查询。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现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文件;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查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裁判文
书网、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网站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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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书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询。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三年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在工商、土地、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官方网站、税务部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信息公示栏对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查询,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法合规
证明。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
                                              202,527.61                 175,000.00
       厂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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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召开的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包括了发行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安排、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等必要的内容。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记录、《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5、决策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经中来
股份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决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记录、公司公告等。

     6、发行对象人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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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7、定价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中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8、认购对象股份锁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本次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9、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建伟、张育政。林建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685,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8%;2021 年 3 月 4 日,林建伟签署了《放
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其放弃所持公司 116,745,788 股股份(转增后股份数为
163,444,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的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 18 个月。张育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745,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林建伟、张育政通过苏州普乐投资间接持有 9,936,44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0.91%。林建伟、张育政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95%,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4.9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326,888,207 股(含本数)。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
的 1,089,627,358 股增加到 1,416,515,565 股。假设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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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证券发行保荐书


人苏州普乐投资均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至
23.04%,表决权比例下降至 11.50%。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
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
限。

     本次发行完成后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高于其余单一股东,仍处于控股地位,林建伟、张育政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化。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保荐机构核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10、信息披露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在召开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后的两个交易日
内,在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保荐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站,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发行预案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集中度逐步提升,规模化生产的光伏企业日趋增多,产品
市场化明显,整个行业竞争态势上升。目前,公司背板及 N 型 TOPCon 电池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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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经过快速发展虽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但随着光伏企业新增产能的扩大,光伏行
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变化,或对市场需求的理解出现
偏差,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2020 年以来,国际宏观环境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中美贸易摩擦
持续的影响,加大了经济波动及不确定性,外部风险挑战增多,国际经济恢复仍
面临压力。虽然我国经济整体稳定向好,但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将可能导致全球
经济增速大幅放缓,虽然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是全球认可的绿色能源行业,发展
前景较好,但若未来全球经济波动和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时间较长,可能给
光伏产业带来一定挑战。

       (3)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变动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影响。如果外部经济环境
出现不利变化,或光伏行业相关审批政策、产业支持政策、实施监督等法律法规
政策体系或技术标准体系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经营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
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并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
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及利润总额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
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
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
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
滑的风险。

       (2)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
入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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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6.91 亿元、7.05 亿元、10.20 亿元和 11.65 亿元;同时,随着子公司中来
民生户用业务的快速发展,户用客户数量快速增长,客户分散、单户金额小、款
项收回期长、累计金额大,长期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3.99 亿元、13.35 亿元、23.43
亿元和 23.42 亿元,上述两项应收款项净额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8.15%、
23.73%、34.61%和 33.22%,占比较高。公司客户大多为央企、国企及海外电站
客户以及大型光伏生产厂商,客户稳定、实力雄厚且资信情况良好;针对户用客
户,公司自主研发了户用发电监控维护系统,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
创新研发了全国收款归集系统,保障货款回笼,降低货款回收风险,款项的收回
有可靠保障。但如果未来整体行业环境发生恶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或者户用客户或电站发生不可控的不利变化,将导致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
法回收的情况,从而对公司资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光伏行业具有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快的特点,尤其是光伏电池和组件。公司
存货主要由电池和组件存货构成,包括各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最近三年及一
期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1,602.10 万元、76,784.25 万元、64,939.37
万元和 99,147.85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0%、8.93%、6.68%
和 9.39%,存货规模整体上升。虽然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和研制新
产品,并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内
出现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的新技术路线,而公司未能把握发展趋
势,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89%、78.46%、
80.12%和 89.61%,占比较高,尤其是自 2020 年下半年起,硅片、PET 基膜等主
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和盈利水平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上调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对主要原材料未来价格变动趋势的研判,及时
调整采购计划及订单价格,并不断开发新的供应商,保障原材料价格的稳定,减
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仍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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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有效期三年,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若公司及子
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经营业绩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6)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
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

     (7)未取得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泰州中来二期房产、三期土地和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虽然
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取得流程较长、涉及
政府审批环节较多,存在无法取得上述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风险。

     (8)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01%、26.90%、18.10%和 10.47%,受光伏
政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和海外运费上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呈下降趋
势,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盈利能力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受下游客户装机需求
逐步释放及上游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2021 年 7 月至 9 月主要原材料硅片、PET
基膜等采购价格在短暂下调之后又回涨,价格保持在高位运行,同时疫情影响
海外运费持续上涨。尽管公司已采取上调产品销售价格、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
订单价格、开发新的供应商等措施以减轻原材料价格和海外运费的上涨对公司
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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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是
公司在基于该等业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预期的基础上实施的投资。尽管公司已从
技术、市场、人才等角度做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准备,但该项目能否按规划
顺利实施、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募投项目面临的实施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不足、推广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新进入者恶意竞争的风险、产业政策重大变更的风险等。以上风险均可能导致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甚至严重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并对公司的产业拓展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
目的技术、人员、管理和资源优势,公司也针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制定
了一系列消化产能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化现有客户合作、拓宽销售渠道
等,对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由于市场未来存在不可预见性,如
果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将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4、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建伟、张育政夫妇。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
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6,367,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4.95%。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建伟、张育政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95,657,614 股,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9.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96%,林建伟冻结股份数
量为 14,669,19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5%。

     另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上限发行完成后,假设林建伟、张育政
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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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下降至 23.04%,表决权比例下降至 11.50%。

     虽然目前公司股价稳定、质押股票履约比例较高,且为了保证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
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和客观因素影响到股价下跌,不能
及时赎回质押股票,可能会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二级市
场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将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5、发行人诉讼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存在未决诉讼,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若发行人败诉,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内控有效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审议程序、基金净值计量、信息披
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方面的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存在重大缺陷或一般缺陷。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针对内控缺陷问题,采取了包括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全力追讨和
挽回损失、加强合规运作方面的学习和执行、提高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规范意识和
履职能力、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多项整改措施,并于 2021 年 3 月末
完成了整改。

     虽然公司已经完成了整改并针对内控的有效性不足制定了措施和完善了制
度,但如果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发行人依
然存在内控有效性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背膜行业发展前景

     (1)高品质双面含氟背膜不可或缺

     太阳能电池背膜主要分为含氟背膜与不含氟背膜两大类。其中含氟背膜又分
双面含氟(如 TPT)与单面含氟(如 TPE)两种;而不含氟的背膜则多通过胶粘
剂将多层 PET 胶粘复合而成。目前,商用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使用要求一般
为 25 年,而背膜作为直接与外环境大面积接触的光伏封装材料,应具备卓越的
耐长期老化(湿热、干热、紫外)、耐电气绝缘、水蒸气阻隔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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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氟背膜通过胶粘剂将多层 PET 胶粘复合而成的,从材料本身特性上难
以满足商用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湿热、干热、紫外等环境考验与使用要求,未
来也就很难适合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

     含氟背膜由于氟树脂的优异特性使其具有优异的耐侯性能,可保障长期户外
使用的可靠性。然而,由于目前背膜开发生产企业考虑到双面含氟材料给整个背
膜生产造成的成本压力,厂商采用了聚乙烯材料(或其他烯烃聚合物)替代双面
含氟的 TPT 结构背膜中 EVA 粘结面(光照面)的氟材料,从而出现了单面含氟
的 TPE 结构的背膜。此类 TPE 结构的背膜在与组件封装用 EVA 胶膜粘结后,由
于其光照面无含氟材料,对背膜的 PET 主体基材进行有效保护,组件安装后背
膜无法经受长期的紫外老化考验,在几年之内组件就会出现背膜黄变、脆化老化
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组件的长期发电效能,因此单面含氟的 TPE 结构的背膜
也难以适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长达 25 年的封装使用。

     (2)涂覆型背膜或成国内背膜材料发展趋势

     目前,主流的太阳能电池背膜多为双面含氟的复膜型背膜和涂覆型背膜。复
膜型背膜(TPT、KPK 等)多是以欧美一些氟化工企业开发的 PVF 或 PVDF 等
氟膜通过胶粘剂与 PET 基材粘结复合而成。复膜型背膜由于其内部 PET 基材两
面存在胶粘剂,而胶粘剂的质量水准不一,加之复合工艺良莠不齐,在电池组件
户外长期使用过程中复合型背膜受湿度与温度双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易发生粘结
胶层水解等损害,最终导致氟膜(PVF 或 PVDF 等)与 PET 基材的层间剥离,
难以满足电池组件长期的可靠性要求。同时,由于制造专利技术制约和氟膜表面
的亲水性改性处理技术等原因,复膜型背膜所用的 PVF 氟膜壁垒高、长期由杜
邦等外国公司垄断,高质量胶黏剂也依赖进口。因此,采用 PVF 开发生产双面
含氟太阳能电池背膜的中国企业长期受制于外国供应商,其背膜制造成本居高不
下。而国内一些背膜生产企业只能采用一些普通的聚氨酯、环氧或丙烯酸类胶粘
剂,这些胶粘剂容易老化,在性能上无法满足 25 年的耐久性要求。

     与复膜型背膜相比,涂覆型背膜不需要使用胶黏剂,一体化程度高,层间结
合力强,不产生分层。此外,涂覆型背膜的生产工艺更为简单,原料国产供应充
足,成本更低,是目前背膜开发与技术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公司自主研发的涂覆
型背膜已通过了 TUV 等国际认证,因此,通过将氟碳涂料、PET 表面改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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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涂层表面改性技术等应用于太阳能电池背膜的开发,从而实现不使用胶粘剂并
具有优异长期耐候性能的低成本高品质涂覆型背膜产品是可行的,也是今后背膜
材料发展和大规模国产化的必由之路。

     (3)透明网格背膜性能与成本优势明显

     目前,市场上背膜产品种类很多,产品迭代较快。随着组件技术不断创新,
组件适用场景越来越多样化,光伏组件对于背膜性能的要求也日趋多样化。双面
组件市场快速增长,采用玻璃板作为背膜的双面组件,不但增加了组件成本,同
时由于重量增加,组件在运输安装中破损率也相应提高。为解决这些问题,背膜
厂商开始研发透明有机背膜以代替玻璃,将光伏组件的重量减轻 15-35%,采用
这类透明背膜的组件,在光伏农业大棚、BIPV 项目等对透光率要求达到 85%以
上的场景中,也非常有优势。随着后续透明背膜的用量增加,预计透明背膜的成
本和售价会有进一步下降。

     对比玻璃背膜,透明背膜不仅拥有上升的市场需求,还有成本、工艺简便的
明显优势。透明网格背膜重量轻、无爆裂风险、发电量相对较高、抗 PID 性能优
异、可以使用 EVA 封装、BOM 成本低、供应链成熟、降本空间大等优势使其在
对背膜要求日益标准化、细节化的行业内凸显优势,高透明有机无机纳米杂化合
金技术使背膜透光率超 93%,耐紫外能力远超传统背膜。

     2、高效电池及组件行业发展前景

     降低成本并提高转换效率一直是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核心问题之一,材料
成本下降和转换效率提升是光伏发电成本得以下降、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重要驱
动因素。

     (1)电池片生产成本持续降低

     “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愿景推动电池片生产成本的下降,制造企业尝试各
种渠道降低生产成本。一是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
计,电池转换效率每提升 1%,成本可下降 7%,因此提升转换效率是降低生产
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二是通过降低物耗来降低成本,电池片加工环节的主要材
料成本包括晶硅和浆料,而浆料价格与银等与大宗商品挂钩,下降难度较大,因
此企业往往通过工艺和技术降低每片电池片中的浆料用料来降低成本;三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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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低原材料价格促进成本降低,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测算,随着各环
节技术进步与成本控制,单晶 PERC 组件成本降至约 1.31 元/W,较 2018 年下降
超过 9%。随着电池片转换效率、每公斤硅棒出片量及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的进一
步提升,组件成本有望持续降低,优秀企业或可将成本控制到更低。

     (2)高效电池及组件成发展重心,单晶硅电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

     在“领跑者”基地的影响下,我国光伏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占地面积
小、单位面积发电量高的高效电池及组件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电池片转换
效率主要由其技术路线、工艺和生产设备等因素决定,随着金刚线切割技术的应
用,单晶硅效率提升幅度将进一步高于多晶硅,并且两者间的价格差距也将逐渐
缩小,高效单晶电池的性价比将高于多晶电池。

     2020 年,规模化生产的 P 型单晶电池均采用 PERC 技术,平均转换效率达
到 22.8%,较 2019 年提高 0.5 个百分点;采用 PERC 技术的多晶黑硅电池片转换
效率达到 20.8%,较 2019 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常规多晶黑硅电池则效率提升动
力不强,2020 年转换效率约 19.4%,仅提升 0.1 个百分点,未来效率提升空间有
限;铸锭单晶 PERC 电池平均转换效率为 22.3%,较单晶 PERC 电池低 0.5 个百
分点;N 型 TOPCon 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到 23.5%,异质结电池平均转换效率达
到 23.8%,两者较 2019 年均有较大提升。

     从近几年光伏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随着单晶的拉晶技术进步及金刚线
切片技术的产业化,单晶硅片成本下降,使得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市场份额迅速提
升。从技术发展来看,单晶产品的技术优势相对更大,随着 PERC、TOPCon、
HIT 等技术不断推出,高效组件被逐步应用,各类技术的研发升级在单晶产品领
域较为集中,在相同电池工艺条件下,单晶电池转换效率高于多晶电池;在相同
组件尺寸条件下,单晶组件的功率高于多晶组件的功率,可以有效降低系统端的
成本,给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

     目前,我国单晶电池产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
指出,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高效电池及组件将成为市场主导,到 2025 年,
单晶电池市场份额将会逐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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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光伏应用系统行业发展前景

     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侧重于分布式户用光伏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
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
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具有安装灵活、投入少、方便就
近消纳的优点,有利于解决我国发电与负荷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大幅降低传输损
失,减少对大电网的依赖,并缓解电网的投资压力。我国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
是用电负荷集中区,非常适合发展分布式光伏,相关扶持政策也在向该领域倾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19 年户用光伏项目纳入规模管理指标中的
新增装机规模为 5.29GW,其中包含 2018 年并网但未纳入当年国家规模管理的
项目规模约为 1.11GW,2019 年实际新增装机规模为 4.18GW,同比增长 74.2%。
2020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提出,2020 年光伏发电补贴规模为 15 亿元,其中户用光伏补贴规模
为 5 亿元,占比约 33%。目前,户用分布式光伏服务市场增长动力强,有望实现
持续较高增速的增长。2021 年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
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
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
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20%。

     从系统解决方案的应用场景来看,一是布局乡村,户用分布式光伏服务结合
乡村房屋顶特征建立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切合实际改善民生。根据新华社“光
伏富民”相关报道,浙江 800 余户安装规模的移民新村屋顶的光伏装置可以为该
村年均创收总计 50 余万,收益切实、稳定、长期,助力乡村生活水平提升。二
是光幕板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趋势下将迎来更为广泛的应用场景,随着
光幕板性能提升,户用光伏分布式电站将全方位与建筑集成。例如透明 POE 材
料封装技术降低了组件透水率,POE 材料相当于常规 EVA 透水率的仅 1/10;较
高的承载力可以抵挡冰雹等恶劣自然天气;且通风性好、温度系数低、耐用寿命
长,为建材型的光伏构件提供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板、光伏护栏等更
多可能。三是与能源互联网紧密联动,随着高效能光伏组件的普及与单装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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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大,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能将有望增大,余电上网以及户用电站数据监
测管理将充分利用能源互联网进行智慧管理。

     目前,受益于组件功率的提高、居民对户用光伏安装积极性的增加,户用光
伏项目的平均单套规模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

     4、募投项目市场前景

     (1)单晶硅片呈现向 N 型过渡的态势,N 型电池市场份额逐步提升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晶体硅市场一直是多晶硅占主导地位,其中单
晶硅生产成本偏高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单晶硅片制造技术的持续突破(大尺寸
硅片、薄片化等),单晶硅片综合成本将持续降低;另外随着高效 N 型电池工
艺的日渐成熟、效率优势愈加明显,大尺寸硅片、薄片化等单晶硅片端的技术提
升对于 N 型电池的增益也愈加明显。

     目前,光伏市场以单晶 PERC 电池为主,量产效率在 22.8%左右。然而现有
P 型单晶电池由于本身材料的限制,已逐渐面临转换效率瓶颈,量产转换效率难
有大的突破。反观目前市场上量产的 N 型单晶电池转换效率已经可以达到 24%;
同时,N 型单晶 TOPCon 电池基于自身结构特性,具有温度系数低、光衰减系数
低、弱光响应好等优势,是未来太阳能电池发展的重要技术路线。N 型单晶电池
成为光伏电池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的趋势日益明朗化。

     主流光伏电池企业也逐步开始大规模投资 N 型单晶电池。通威股份为眉山 2
期和金堂 1 期合计 15GW 的电池项目都预留了 N 型 TOPCon 设备升级的位置;
隆基股份 2021 年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70 亿元用于建设 18GW 单晶高效电池,
该项目也采用了 N 型高效单晶电池技术。

     未来随着 N 型单晶电池技术的普及和非硅成本的持续降低,其市场份额有
望进一步提高。据中国光伏业协会数据,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领跑
者”计划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推动,预计 2025 年 N 型单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将
提高到 30%,2030 年将达到 50%。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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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19 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中的第 51 条(先
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在
国家大力光伏行业发展的同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为光伏行业的
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保障。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0 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年度大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
源司副司长任育之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将脱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
但国家能源局则将继续出台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新能源基地示范
工程行动计划,考虑在三北、西南布局多个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在各地推
动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的光伏发电平价基地,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
光互补等多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

     2020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强调,到 2030 年中国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
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
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
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此外,《通知》提出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2021
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 5 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
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 2021 年相关政策执行。

     2021 年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
例不低于 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
不低于 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
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20%。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市场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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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运作规范,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综合效
益,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
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同时,发行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已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
荐其发行新股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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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姜晓强


     保荐代表人:
                                 朱红平              全洪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郭喜明


     保荐业务负责人:
                                 苏金奎

     内核负责人:
                                 胡海全


     保荐机构总经理:
                                 苏金奎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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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保荐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特
授权朱红平、全洪涛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
保荐职责、承担保荐责任。
     朱红平、全洪涛已申报在审企业家数说明如下:
 签字保荐            已申报                                     已申报
                                     已申报在审企业名称
 代表人姓名        在审企业家数                           在审企业项目类型
   朱红平                0                     无                --
   全洪涛                0                     无                --

     朱红平、全洪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
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满足担任苏州
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代表人的条件。

     上述说明相关事项均真实、准确、完整,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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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签
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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