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红平、全洪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类别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olywood(Suzhou)Sunwatt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7253913XG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注册资本 1,089,627,358 元 设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林建伟 董事会秘书 李娜 注册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办公地址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邮政编码 215559 互联网网址 www.jolywood.cn 电子信箱 stock@jolywood.cn 联系电话 0512-52933702 联系传真 0512-52334544 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 阳能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 经营范围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持续深耕光伏行业,主要专注于光伏辅材、N 型高效单晶电池和组件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侧重于分布式户用光伏领域的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 发、销售与运维。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光伏辅材、高效电池及组件、光伏应用系 统三大板块,实行集团化经营,战略统一,目标导向,三个板块既实行独立经营 决策又互相联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效应。 3-3-2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初,公司以光伏辅材业务为基础,逐步切入高效电池和下游光伏应用 系统领域,完成从“太阳能辅材专业供货商”到“以光伏背膜业务为基础业务, 重点发展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加速推进光伏应用系统业务”的战略转型。报告 期内,公司光伏辅材业务稳步发展,高效电池及组件推广取得成效,产品价值得 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光伏应用系统业务进行了各种模式的尝试与创新,明 确了户用分布式及光伏乡村振兴等业务为主的发展方向。 (一)光伏辅材业务 公司光伏辅材业务主要为光伏背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背膜也称 太阳能电池背膜和太阳能电池背板,是一种位于太阳能电池组件背面的光伏封装 材料,在户外环境下能够保护太阳能电池组件抵抗紫外线、水汽、氧气等环境因 素对 EVA 胶膜、电池片等材料的侵蚀,从而起到耐候绝缘保护作用。 背膜是光伏组件主要封装材料之一。公司光伏背膜产品种类主要包括 FFC、 TFB、KFB 等结构背膜。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在优化提升 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了适用不同应用领域的太阳能电池背膜,包括透 明背板、透明网格背板等适用于双面电池组件封装的新产品陆续进入了多家大型 能源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完成了新产品认证,实现了批量供货。 (二)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 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主要为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是实现光伏光电转换的核心部件,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 电池属于高效太阳能电池,与传统 P 型电池相比,具有光电转换效率高、温度系 数低、光衰减系数低和弱光响应等优势,在高温、昼夜温差大的地区具备更强的 竞争力,在较差的光照条件下同样能发电,是未来高效电池及组件的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验证了 N-TOPCon 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N-IBC 单晶双 面太阳能电池的量产新技术、新工艺。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属高效的太阳能 电池技术路线,是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核心部件,公司产品凭借较高的正面转换效 率,有效降低系统度电成本,为客户带来更高收益,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 势。 3-3-3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三)光伏应用系统业务 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产品销 售和运维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普通住宅用户、工商业用户等群体,提供 一整套专业的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已经建立了开发客户、踏勘设计、物流仓储、施工验 收、并网交付、售后服务的购销一体化平台。目前,公司继续加大户用、工商业 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销售力度,持续推进平屋顶、斜屋顶、阳光棚和车棚等产品应 用解决方案,重点推广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海南三亚等多个省市。基于成 熟的运营模式和精专的渠道,公司业务的复制和管理更加灵活,具备了强大的资 产开发能力,并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与多家大型国企、央企建 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推广 N 型高效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拓宽公司优势产品和 系统的应用场景。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已形成了特有的产品技术体系, 公司长期以来不断开发新产品,在主要关键技术上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心技术,与竞争对手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现象。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技术取 先进 技术特点与用途 应用产品 所处阶段 名称 得方式 程度 采用有机无机杂化纳米合 双面透明涂覆背 豪 博 客 技 金材料与氟碳涂料结合,形 自主 板、单面复合透 客 户 端 送 国内 术 成一层具备具高投光性、高 研发 明背板、透明网 样阶段 领先 耐紫外的纳米合金层 格背板等 自主开发对 380nm-1200nm 红 外 阻 隔 波长范围内的光具有透过、 自主 实 验室开 国内 纳 米 材 料 对大于 1200nm 波长范围的 光伏组件 研发 发阶段 领先 技术 光具有吸收功能的纳米材 料 增大组件中背板材料空气 双面透明涂覆背 自清洁背 自主 市 场推广 国内 面的水接触角,进而提高组 板、透明网格背 板技术 研发 阶段 领先 件的双面率 板、光伏组件等 针对高水汽地区以及水面 超 阻 水 背 电站等应用领域,开发具有 自主 透明及透明网格 国内 小试阶段 板技术 水 蒸 气 透 过 率 低 于 研发 背板 领先 0.1g/(day㎡)的背板 微 波 固 化 使用微波固化设备匹配现 自主 涂覆型背板 批量生产 国内 3-3-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核心技术 技术取 先进 技术特点与用途 应用产品 所处阶段 名称 得方式 程度 工艺 有材料配方体系进行工艺 研发 领先 优化,形成特有工艺条件 基于中来第一代钝化接触 技术的高效电池产品,电池 背面采用超薄隧道氧化硅 TOPCon1.0 和掺磷多晶硅层组合的隧 高效 N 型 穿氧化层钝化接触结构,显 自主 N 型 TOPCon 电 国内 批量生产 双面电池 著降低电池背面的金属-半 研发 池及组件 领先 片 导体的接触复合,提升电池 效率;量产平均转换效率为 23.5%左右,部分最高转换 效率为 23.8% 基于新一代 POPAID(隧穿 氧化层和无绕镀原位掺杂 非晶硅沉积)的钝化接触技 术,实现了 N 型 TOPCon TOPCon2.0 电池核心结构中的隧穿氧 高效 N 型 自主 N 型 TOPCon 电 国内 化层、掺杂多晶硅层的单工 批量生产 双面电池 研发 池及组件 领先 序沉积,减少工序步骤,提 片 升了产品的效率及良率;批 次平均转换效率 24.2%,部 分电池产品转换效率已达 到 24.5% 四、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背板业务在技术、产品、质量与运营管理方面具有完善的流程体系,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FFC 双面涂覆背膜有着超过十三年的户外实绩验证。未来, 公司背膜业务将持续致力于“Hauberk”技术的研发升级,提升透明背膜透光率、 散热力及紫外阻隔力等优势。同时,公司专注于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和组件 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工艺 自主可控。报告期内,公司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无研发的 TOPCon2.0 电池技术 最高转换效率已达 24.5%。未来,公司在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方面将在全球范围 内招揽优秀人才,加大研发力度,从电池工艺、装备、材料方面形成技术壁垒, 保持公司在 N 型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在背膜和高效电池及组件的 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了适度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储备了一些可以较快进 入这些领域的技术,如高阻水背板开发、红外阻隔材料开发、效率>25%的 N 型 钝化接触双面太阳电池的研发、效率>25%的 IBC 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等。这 3-3-5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些储备技术和产品是公司未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坚实基础。 激励机制方面,公司采用创新激励机制,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充分体现科技 成果的价值,调动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环 境。公司科技人员聘任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对工作突出、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 员,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司制定了《专利和论文奖励制度》,对员工的 职务发明创造以及论文的事件进行奖励。2019 年,公司还面向核心员工实施了 持股计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力争培养一批有经营能力的人才,让核心员工有机会分享公司业绩增长 带来的红利。 (二)发行人主要技术来源 1、自主研发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公司设有技术研发中心,背 膜业务主要研究开发了“Hauberk”技术透明背膜、修补背膜、自清洁背膜、 FFC-JW20 背膜等,主要产品包括 FFC 系列、TFB 系列、KFB 系列、透明/透明 网格系列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大量 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推出了 N 型 TOPCon 双面高效电池,量产最高转换 效率达到 24.5%,在高效电池及组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2、合作研发 公司与业内技术领先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在其提供技术咨询和 指导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研发。公司与南京大学、常熟理工学院、江苏杰太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 2020 年 10 月,公司与江苏杰太合作研发了一套全新的 POPAID 技术设备,该技 术设备适用于公司 TOPCon2.0 生产工艺,大幅度简化了 TOPCon 电池生产的工 艺步骤,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良率,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品牌优势和 技术优势。同时,与业内技术领先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将为公 司背膜业务和高效电池及组件业务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3-3-6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三)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及其技术水平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 用途 研发内容及目标 实验室 单玻组件背膜,新 1 高阻水背板开发 水蒸气透过率≤0.1g/㎡day 开发阶段 型高效组件。 小试阶段、 硬度≥5H,UV3000KWh/m2 紫 2 透明前板开发 柔性组件用前板 客户端送样 外辐照后黄变 Δb≤5.0 红外阻隔/吸收型纳米材料开 发,用于组件前板材料,实现 红外阻隔材料开 实验室 光伏组件前板 材 3 380nm-1200nm 波长范围透光 发 开发阶段 料 率≥92%,1200nm-2500nm 波长 范围吸收率≥60% 背板具有优异的自清洁能力, 自清洁透明背板 市场推广 单玻组件用功 能 4 相对比常规透明背板组件发电 开发 阶段 型背板 量收益≥0.5% 增强封装材料开 实验室开发 组件前板,轻质组 搭配 1.6mm 光伏玻璃满足组件 5 发 阶段 件 性能需求 效率>25%的 N 进一步提升公 司 实验室开发 开发可量产的效率>25%的 N 型钝化接触双面 主流产品的效 率 6 阶段 型 TOPCon 电池 太阳电池的研发 水平 开发新型低成 本 效率>25%的 IBC 电池,主要用 实验室开发 开发新型 IBC 太阳能电池正面 7 IBC 太阳电池关 于建筑一体化 等 阶段 转换效率>25% 键技术研发 对产品外观有 较 高要求的市场 效率>26%的 实验室开发 为下一代产品 做 开发 TBC 结构背接触电池,正 8 TBC 太阳能电池 阶段 技术储备 面转换效率>26% 关键技术研发 效率大于 26%的 实验室开发 为下一代产品 做 开 发钙 钛矿 /TOPCon 叠层 电 9 叠层太阳电池关 阶段 技术储备 池,正面转换效率>26% 键技术研发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天健审〔2019〕10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 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0】 2112 号”、“中汇会审【2021】26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9 月份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198,715.68 971,668.89 859,499.09 600,150.03 3-3-7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负债总额 744,253.97 527,658.76 509,436.92 343,370.42 归属于母公 377,946.42 366,227.45 279,628.40 251,173.13 司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454,461.72 444,010.13 350,062.17 256,779.6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13,272.08 508,494.59 347,789.92 269,183.79 营业利润 9,026.5 21,123.93 35,271.20 16,152.10 利润总额 9,171.6 21,142.86 34,863.75 15,654.03 净利润 6,215.41 14,679.22 26,127.42 13,056.53 归属于母公司所 7,364.12 9,665.84 24,320.46 12,574.38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 37,258.13 -18,033.87 11,066.37 1,104.7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 -59,261.13 -15,472.00 -139,413.05 -21,963.04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 66,656.41 8,979.24 145,321.60 -47,864.62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 金 -437.38 -502.44 -320.14 25.58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 价 44,216.03 -25,029.08 16,654.79 -68,697.29 物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0.95 0.86 1.33 1.53 速动比率 0.76 0.72 1.09 1.2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09% 54.30% 59.27% 5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47 4.71 7.79 10.42 产(元) 2021 年 1-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4 5.90 4.98 3.83 存货周转率(次) 4.09 5.88 3.96 3.89 3-3-8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8 0.56 0.48 0.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34 -0.23 0.31 0.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9,528.10 59,145.33 71,815.06 40,383.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4.93 4.79 4.26 3.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 2.82% 9.05% 4.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91% 6.88% 7.05% 2.71%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0.07 0.09 0.27 0.14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7 0.09 0.27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03 0.22 0.21 0.08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3 0.22 0.21 0.0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无形资产及长期资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 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0、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公司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3-3-9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11、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集中度逐步提升,规模化生产的光伏企业日趋增多,产品 市场化明显,整个行业竞争态势上升。目前,公司背板及 N 型 TOPCon 电池技 术经过快速发展虽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但随着光伏企业新增产能的扩大,光伏行 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变化,或对市场需求的理解出现 偏差,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2020 年以来,国际宏观环境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中美贸易摩擦 持续的影响,加大了经济波动及不确定性,外部风险挑战增多,国际经济恢复仍 面临压力。虽然我国经济整体稳定向好,但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将可能导致全球 经济增速大幅放缓,虽然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是全球认可的绿色能源行业,发展 前景较好,但若未来全球经济波动和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时间较长,可能给 光伏产业带来一定挑战。 3、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受到宏观经济变动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影响。如果外部经济环境 出现不利变化,或光伏行业相关审批政策、产业支持政策、实施监督等法律法规 政策体系或技术标准体系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经营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 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增加额为 250,344.48 万元,相应增加固 定资产折旧为 17,384.54 万元/年,同时相应减少利润总额。项目建成达产后, 如果按计划实现收益,扣除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公司年均实现新增净利 3-3-10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润约 32,264.29 万元,可确保公司利润不会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下降。 尽管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严格论证,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 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及利润总额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 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 目标,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 入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分别为 6.91 亿元、7.05 亿元、10.20 亿元和 11.88 亿元;同时,随着子公司中来 民生户用业务的快速发展,户用客户数量快速增长,客户分散、单户金额小、款 项收回期长、累计金额大,长期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3.99 亿元、13.35 亿元、23.43 亿元和 23.11 亿元,上述两项应收款项净额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8.15%、 23.73%、34.61%和 29.19%,占比较高。公司客户大多为央企、国企及海外电站 客户以及大型光伏生产厂商,客户稳定、实力雄厚且资信情况良好;针对户用客 户,公司自主研发了户用发电监控维护系统,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 创新研发了全国收款归集系统,保障货款回笼,降低货款回收风险,款项的收回 有可靠保障。 但是,目前光伏行业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仍然较大,如果未来国内外光 伏政策不明朗或发生不利变化、整体行业环境恶化,客户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针对农 户,客户数量众多且地区分布分散、单户金额小、款项收回期长、累计金额大, 如果户用客户发生失联、身体原因等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或电站毁损、灭失、 被拆除或其他自然灾害等致使电站无法正常运营产生发电收益,长期应收款将 存在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流、经营业绩和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光伏行业具有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快的特点,尤其是光伏电池和组件。公司 3-3-1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存货主要由电池和组件存货构成,包括各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最近三年及一 期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1,602.10 万元、76,784.25 万元、64,939.37 万元和 115,547.31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0%、8.93%、6.68% 和 9.64%,存货规模整体上升。虽然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和研制新 产品,并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内 出现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的新技术路线,而公司未能把握发展趋 势,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89%、78.46%、80.12% 和 90.06%,占比较高,尤其是自 2020 年下半年起,硅片、PET 基膜等主要原材 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和盈利水平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尽 管公司上调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对主要原材料未来价格变动趋势的研判,及时调 整采购计划及订单价格,并不断开发新的供应商,保障原材料价格的稳定,减少 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仍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三年,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若公司及子公司 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 经营业绩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6、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 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 7、未取得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风险 3-3-12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子公司泰州中来二期房产、三期土地和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虽然 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取得流程较长、涉及 政府审批环节较多,存在无法取得上述土地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风险。 8、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01%、26.90%、18.10%和 10.71%,受光 伏政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和海外运费上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呈下降 趋势。公司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13,272.0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4.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64.12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72.04%。最近一期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 涨以及业务模式变化导致组件和系统毛利率下降,使主营业务毛利(剔除运费 后)下降 22,098.09 万元;另一方面,国外销售增加以及海外运费上涨使公司 运费增加 7,037.57 万元。 受下游客户装机需求逐步释放及上游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2021 年 10 月主 要原材料硅片、PET 基膜等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价格仍保持在高位运行,同时疫 情影响海外运费继续上涨。尽管公司已采取上调产品销售价格、及时调整采购计 划和订单价格、开发新的供应商、加大产品研发和工艺提升投入以提升生产效率 和降低单位成本等措施以减轻原材料价格和海外运费的上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 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的风险。 9、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01%、26.90%、18.10%和 10.71%,受光伏 政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和海外运费上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呈下降 趋势。随着平价上网、补贴退坡光伏政策的影响,光伏产业链的集中度逐步提 升,规模化生产的光伏企业日趋增多,产品市场化明显,行业竞争激烈,虽然 公司背膜及 N 型 TOPCon 电池和组件在技术、工艺和性能具备一定的优势,但也 存在着产能规模小、产业链较短等问题,受上游原材料波动和下游装机端需求 影响较大,公司产品将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3-3-13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是公 司在基于该等业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预期的基础上实施的投资。尽管公司已从技 术、市场、人才等角度做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准备,但该项目能否按规划顺 利实施、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募投项目面临的实施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需求不足、推广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新进入者恶意竞争的风险、产业政策重大变更的风险等。以上风险均可能导致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甚至严重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并对公司的产业拓展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 目的技术、人员、管理和资源优势,公司也针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制定 了一系列消化产能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化现有客户合作、拓宽销售渠道 等,对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由于市场未来存在不可预见性,如 果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将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同时,如果未来下游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 目标、意向性订单未能按计划实施、其他生产企业产能扩张过快等 ,将导致本 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3、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尽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广阔 的市场前景且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也针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制定了一 系列产能消化措施,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技术路线、产能消化措施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 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3-1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4、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7 月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及第二次公示。根据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环保分局的 访谈,山西华阳已于 2021 年 9 月提交环评申请,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 公司积极响应能耗“双控”新形势新要求,已按计划制定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 节能评估报告并报送审批, 目前尚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山西 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辖区内企业,该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16GW 高效单晶 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106-140171-89-01-429906】号,并已递交相应的节能评估材料,该项目的 能效水平较好,不涉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本地 区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我委将尽快推动该项目的节能评估审 核,预计通过节能审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虽然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进 程,但后续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取得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从而对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建伟、张育政夫妇。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 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6,367,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4.9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上限 发行完成后,假设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未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 23.04%,表决权比例下降至 11.50%。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95,657,61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9.95%,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7.96%。其中浙商资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39,657,614 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2.79%,主要用于认购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华夏银行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5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7.16%, 3-3-15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主要用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林建伟冻结股份数量为 14,669,198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8.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5%。 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目前资产及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债务逾期事项, 林建伟、张育政夫妇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目前公司股价稳定、质押股票履约 比例较高,质押平仓风险较低。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和客观因素影响到股价下跌, 不能及时赎回质押股票,可能会出现强制平仓情形,将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性。 (五)发行人诉讼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存在未决诉讼,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若发行人败诉,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私募基金亏损短期无法追回的风险 因公司购买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内发生大额亏损,2020 年产生的 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为-16,820.66 万元。针对上述亏损事项,公司已委 托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提起仲裁,并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李 萍萍、李祥提起诉讼。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诉讼及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虽已委 托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诉讼,并安排公司内部的专项小组进行持 续的协调沟通,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承诺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诉 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但仲裁及诉讼结果、时 间、以及后续执行的进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追回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内控有效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审议程序、基金净值计量、信息披 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方面的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存在重大缺陷或一般缺陷。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针对内控缺陷问题,采取了包括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全力追讨和 挽回损失、加强合规运作方面的学习和执行、提高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规范意识和 履职能力、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多项整改措施,并于 2021 年 3 月末 完成了整改。 3-3-16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虽然公司已经完成了整改并针对内控的有效性不足制定了措施和完善了制 度,但如果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发行人依 然存在内控有效性风险。 3-3-17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 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18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 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派送现金红利:P=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 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9,627,358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6,888,207(含本数)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3-19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 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 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 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 202,527.61 175,000.00 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7,527.61 25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3-3-20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及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姓名 朱红平、全洪涛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红平,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77)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参与多个新三板挂牌、IPO 辅导、改制项目等。 全洪涛,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负责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读者传媒(603999)、莎普爱思(603168)IPO 项目,普利特 (002324)、西部牧业(30010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鹏欣 资源(600490)配股项目,合纵科技(30047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三)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姜晓强,华龙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担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参与 3-3-2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的 IPO 保荐项目包括吉宏股份(002803)、宜昌交运(002627)、联信永益(现更 名为千方科技)(002373)、启明信息(002232)等;担任现场负责人或参与的再 融资保荐项目包括合纵科技(300477)、天齐锂业(002466)等。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富晓松。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情况说明 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3-22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来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 支持。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做出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3-23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 本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证券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3-3-24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五节 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后,本保荐 机构将严格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限 本保荐机构对中来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持续督导期满后,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持续督导计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内容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2、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资源的制度 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 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 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 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2、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的原则发表意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列 席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 募集资金;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 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4、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核 3-3-25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内容 查意见。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章程》的要求,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对外 担保的决策程序; 2、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沟通,谨慎出具核查意见; 并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 外担保事项; 4、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七、关注发行人经营状况,对发行人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进行现场检查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 需的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专项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查 阅与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其他资料; 2、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 八、保荐协议约定的事项 3、在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4、拟发生购买、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 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等,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 1、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存有疑义的,发行人应协调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 释或者出具依据。 九、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 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报告。 3-3-26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 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华龙证券同意作为中来股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3-27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姜晓强 保荐代表人: 朱红平 全洪涛 内核负责人: 胡海全 保荐业务负责人: 苏金奎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