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事前认可意见出具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