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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
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李文妮女士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文妮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交易事项,
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