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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红平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全洪涛              联系电话:021-5093408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全洪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
                                                                     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
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       √
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
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相关的董事会
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
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    √
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
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见“二、
                                              现场检查
                                              发现的问
                                              题及说明
                                              之
                                              (2)”)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查询深交所
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见“二、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
                                                          题及说明之
                                                          (4)”)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见“二、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
                                                          题及说明之
                                                          (2)、(3)、
                                                          (4)”)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
                                              √
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
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   √
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查阅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
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度等;查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审批文件及公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 √
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   见“二、
实施地点等情形                               现场检查
                                             发现的问
                                             题及说明
                                             之
                                             (1)”)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
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同行业业
绩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
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核查公司、股东等有关人员所作出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存在下列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置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2019 年 2 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用于“年
产 1.5GW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其中 50,000 万元资金用途变更为“N 型
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以下简称“2GW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2GW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
此,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将相
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加强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学
习,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保管,合规开展公司日常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产品相关情况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产
品,交易金额共计 20,000 万元,公司直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才对外披露上述事
项,并于 4 月 30 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公司多次向
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除 2020 年 8 月 26 日赎回 1,840 万元基金产品及对应
盈利 143.52 万元外,其他赎回申请均未成功,期间部分产品净值已触及止损线。
公司未结合产品的净值变化及赎回进展及时提示投资风险,相关理财产品于 2020
年底发生重大亏损,并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由于多数赎回申请均未成功,公
司赎回基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存在较大风险。上述信息对投资者的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性,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赎回了对应认购款项 1,840 万元,亦未及时披露。因此,公司收到深交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建伟先生收到江苏证监
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已就本次程序性错误和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内部讨论与反思,组织公司
内部认真并深入学习合规运作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则要求;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发布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全力追讨和挽回损失;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
检查,提高董监高和相关责任人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3)发布公司取得重大技术进展公告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重大技术进展的公
告》称“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在 N 型单晶电池量产效率方
面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的 TOPCon 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已达到 24.5%,这是国内最高
的量产效率”。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公司就电池片产品转换效率测试方法与结
果、电池产线基本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连续发布补充公告。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首次作出特别提示,称本次取得技术突破的产线“目
前产能仅 100MW 左右,约占公司电池总产能 2.1GW 的 4.76%,测试结果显示,转换
效率达到 24.5%的产品在该测试批次中占比较低,本次技术进展对公司未来的利润
影响有限,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形成业绩贡献”。公司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导致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上涨 35.59%,在进行风
险提示后,公司股价即下跌 3.17%。综上,公司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分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揭示相关风险,
信息披露不完整,并对股价造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的培训等,并积极组
织相关人员完善梳理信息披露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关于公司业务的相关披露
    ①关于整县分布式光伏全场景解决方案,公司未如实、完整地披露与华为合
作的实际情况;②关于 24 小时绿电系统,公司既未在互动易中准确、完整地回复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实际经营情况,也未在《异动公告》中如实披
露相关情况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因此,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等,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
完善梳理信息披露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已对公司进行合规运行、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请公司继续强化学习并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严控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
一步的整改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红平                   全洪涛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