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
申请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根据
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做出
的决策,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