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规划等综合考虑,经审慎研究做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