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红平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全洪涛 联系电话:021-509340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是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有关公
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
的缺陷及整改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5.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021年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工
作后发表独立意见3次。(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表独立意见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问题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发生大额亏损,所
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对 2020年度净利润影响
-16,820.66万元,关注其后续进展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已采取了对私募基金理财涉
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差额补足方及相关第三方
的诉讼、仲裁和投诉等行动,要求对应责任方赔
偿和补足理财损失,相关诉讼和仲裁正在审理
中;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
生已做出承诺,就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
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同时,
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委托理财剩余未收回本金
进行了全额减值计提。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注意
事项、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以及近期市场违规案
例分析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 自2021年6月承接前保荐机构
月期间合计认购私募基金理财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
品20,000万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完毕的督导责任以来,本保荐
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如实披露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
委托理财产品存在的差额补足承露的执行情况,并对上市公司
诺,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未及董事、监事、高管及信息披露
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公司等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在投资期间已获知基金产品净值培训,提请上市公司及相关人
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但基金管员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
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发起提确、完整的要求。
示或进行平仓操作,该情形已表
明赎回基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基金投资具有较大风险,但公司
未及时披露;三、公司在2020年8
月 27 日 赎 回 了 对 应 认 购 款 项
1,840万元,亦未及时披露。
2、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0
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3日自
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分
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揭示
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并
对股价造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
3、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通
过微信公众号、深交所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等方式,
发布与华为合作相关信息,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未如实、完
整地披露与华为合作的实际情
况,存在误导性陈述;中来股份
既未在互动易中准确、完整地回
复 24 小时绿电系统的具体合作
模式和实际经营情况,也未在《异
动公告》中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并
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了《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第 8.1 条
的规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如下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中来股份的
缺陷: 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内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三
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计量未遵循一会文件、相关合同、公告资料、
惯性、谨慎性的问题; 整改资料等,与董事、监事、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
定:1、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问沟通交流,检查内部控制的运
题;2、关于技术进展的信息披露行和实施,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3
问题;3、募集资金置换问题 相关资料,并对上市公司董事、
公司通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全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
力追讨和挽回损失、加强合规运行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
作方面的学习和执行、提高董监内部控制及合规运营等相关内
高和相关责任人的规范意识和履容培训,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
职能力、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内部控制的执行。
督与检查等措施进行整改并持续
执行上述整改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1、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1、2021年1月14日,公司已向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金10,062.75万元。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2、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三会
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置换文件、相关合同、公告资料、
时限方面,公司对法规条款的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和明细
解存在偏差,公司按照自身理解等,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资金到账时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交
间后6个月内,实施了先期投入的流,了解募集项目建设进度及
自筹资金的置换,实际置换时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
超过了募集资金首次到账后六个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
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使用的管理。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
规定。
2、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缓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公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 自2021年6月承接前保荐机构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期间合计认购私募基金理财产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
资助、套期保值等) 20,000万元,公司在进行上述委 完毕的督导责任以来,多次敦
托理财时,未履行董事会、股东 促上市公司追讨和挽回损失,
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深圳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诉讼及仲裁的进展情况。
作指引》的规定,上述私募基金
理财产品在2020年度发生大额亏
损,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
利润影响-16,820.66万元。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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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江小伟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
是 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做出的就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 是,公司已通过诉
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的承诺 讼和仲裁方式对私
不适用
募基金的亏损挽回
和止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做出的放弃对其持有的占
是 不适用
公司总股本15%的股份表决权的承诺
公司不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东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是 不适用
其实际控制人武飞就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
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因2021年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华龙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
朱红平、全洪涛具体负责。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
勤勉尽责,2021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整改情况
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华龙证券积极整改,整改工作如下: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缴付了罚没款;
2、在公司层面设立了质量控制总部,完善调
5
整了质量控制架构和团队;3、结合报会审核
项目的复核,对投行业务执业情况及内控制度
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并排除风险隐
患点;4、重新梳理和修订完善了投行各项规
章制度;5、加强了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建设;6、
开展了全员学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7、
问责了蓝山科技项目相关人员。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朱红平 全洪涛
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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