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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
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已届满但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批次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