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192,596,695股,
其中剔除股东林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29,15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0,622,185股,其中剔除股东林
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7,178,0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
人,代表股份1,97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1,974,51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
1,97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
1,974,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