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208)2022-08-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
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董事长、经理层的授权;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
东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
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
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实施,具体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七条   决策权限划分: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发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资产抵押(质
押)等交易事项:

                                    1
    1、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结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
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结算。
    3、上述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
                                     2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其中,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关联交易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将该等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
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四)对外担保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执行。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单笔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单笔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投资
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七)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
                                  3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3、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程序。
    (八)对外捐赠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执行。
    (九)外汇套期保值
    按照《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执行。
    (十)融资借款
    单笔融资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且金
额超过5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单笔融资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单笔融资借款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十一)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
    公司签署日常经营相关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交易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管理层审批。
    (十二)除本条列明的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交易行为参照本条第一款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述业务应按授权规定进行审批,具体相关合同签署即按公司的相
关流程进行审批签署。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
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
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