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担 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 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 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增加 2022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20 日、2022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018、2022-020、2022-047、 2022-057、2022-080、2022-094、2022-100、2022-104、2022-105、2022-106、 2022-119、2022-121、2022-1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 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恒信”)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L22A2675002),公 司为泰州中来与海通恒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2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8,120 120,812.16 128,932.16 37,88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 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泰州中来与海通恒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 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96,663,540.70 6,504,389,603.36 负债总额 3,567,651,083.28 4,370,767,374.42 净资产 2,029,012,457.42 2,133,622,228.94 资产负债率 63.75% 67.20%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593,270,570.48 2,276,376,680.20 利润总额 -587,570,644.90 34,243,202.76 净利润 -549,162,286.43 41,330,131.44 注:2021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半年度数据 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 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 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作为承租 人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作为出租人订 立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22A2675002)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或合称 “主合同”),租赁物件转让价格为 81,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贰 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 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 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 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 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 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 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 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期间: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 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 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主合同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保证 人同意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署(非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盖章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自然人的签署方式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027,749.2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645,846.59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6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48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