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届满且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47.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