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通过浙能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尚 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反 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与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张育政女士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745,7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70%)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将通过支付 现 金 方 式 受 让 前 述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7.18 元 / 股 ,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1,816,711,194.72 元;林建伟先生将在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962,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对应的 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 上述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份(占中来股 份总股本的9.70%),并控制中来股份214,708,440股表决权(占中来股份总股本 的19.70%),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能电力, 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 委托期间,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例(%)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 - - -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180,685,737 16.58 张育政 135,745,704 12.46 135,745,704 12.46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合计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例(%)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105,745,704 9.70 214,708,440 19.70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71,723,001 6.58 张育政 30,000,000 2.75 30,000,000 2.75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合计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上述表格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89,627,358股。本 公告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 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修订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及普乐投资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各项相关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通过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股份转让协议》 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