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担 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 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 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增加 2022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20 日、2022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9 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2022-018、2022-020、2022-047、2022-057、2022-080、2022-094、 2022-100、2022-104、2022-105、2022-106、2022-119、2022-121、2022-122、 2022-124、2022-1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 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7500BY22BMH8D7),公司为泰州中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约定的期间及最高 债权限额内发生授信业务所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形成的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2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20,000 122,001.97 132,001.97 30,880 注:1、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2、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 原签署的10,000万元额度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2BG19HF)立即失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 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 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96,663,540.70 6,900,915,581.50 负债总额 3,567,651,083.28 4,796,554,081.67 净资产 2,029,012,457.42 2,104,361,499.83 资产负债率 63.75% 69.51%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3,593,270,570.48 3,842,035,781.92 利润总额 -587,570,644.90 -9,496,427.85 净利润 -549,162,286.43 5,601,655.23 注:2021 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前三季度数 据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 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 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具体业务币种与上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 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 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 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 (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2/01/01 起至 2024/12/31 止。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各方协 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合同签署地(苏州市干将东路 749 号) 人民法院管辖。 7、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补充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编号为 07500BY22BG19HF 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立即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泰州中来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027,749.2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663,338.4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7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48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