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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
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延长事宜已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已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期
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