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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
    1、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
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
拟向其参股公司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增资、并就
原EPC业务合作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合作的需要,关联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中来民生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关
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
效。

    3、本次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交易事项,
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三、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
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