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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张付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192,889,0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其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190,901,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987,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9名,代表股份2,266,8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
279,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
人,代表股份1,98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85,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85,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85,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85,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
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850,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1%;反对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2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0%;反对
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徐立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