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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3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
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上述
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
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
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
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141423000056),公司在最高额 10,000 万元内为泰州中来向江苏银行泰州分
行履行其在约定期间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3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10,000      139,040.49        149,040.49    190,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
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96,663,540.70            6,900,915,581.50

         负债总额             3,567,651,083.28            4,796,554,081.67

           净资产             2,029,012,457.42            2,104,361,499.83

        资产负债率                  63.75%                      69.51%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3,593,270,570.48            3,842,035,781.92

       利润总额            -587,570,644.90              -9,496,427.85

        净利润             -549,162,286.43               5,601,655.23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
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
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
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02 月 09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19 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
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在 2023 年 02 月 09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19 日止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
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
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签
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 司 本次 为泰 州 中来 担保 后, 公 司及 控股 子公 司 的担 保额 度总 金 额
1,394,369.2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687,510.44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9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48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