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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298,746,8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其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296,49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256,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0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1名,代表股份2,378,91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
12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
人,代表股份2,256,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699,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40%;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3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7%;反对
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62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49%;反对1,115,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5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83%;反对
1,11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16%;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62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49%;反对1,115,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5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83%;反对
1,11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16%;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
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曹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12,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44,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62%。

    表决结果:当选。

    4.02 选举林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5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86,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18%。

    表决结果:当选。

    4.03 选举何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12,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44,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62%。

    表决结果:当选。

    4.04 选举骆红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12,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44,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62%。

    表决结果:当选。
    4.05 选举费惠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1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44,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41%。

    表决结果:当选。

    4.06 选举魏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597,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29,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0%。

    表决结果:当选。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学功先生、张天舒女士、周绍志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但连续任期不
得超过6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表
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余学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60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37,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19%。

    表决结果:当选。

    5.02 选举张天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584,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16,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2%。

   表决结果:当选。

    5.03 选举周绍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584,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16,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4%。

   表决结果:当选。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小明先生、张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方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58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16,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2%。

   表决结果:当选。

    6.02 选举张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8,5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30,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8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胡泽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