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本次聘任的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建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程旭东先生、邱
国辉先生、于银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于银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李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