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 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上述 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 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 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 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ZB8909202300000006),公司为中来民生在一定期限内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2023 苏银最保字第 ZLMS01 号),公司为中来民生在一定期限 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3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26,000 公司 中来民生 208,875 254,875 124,000 20,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560552 法定代表人:王宏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937.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 1 号 810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07 日至 2045 年 07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保养、回收;新能源 发电;新能源电力用户侧管理、咨询;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运维管理;电力 销售;分布式屋顶电站的安装、运维;家政服务,家庭网络电力资讯服务,农村 家庭电力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分布式能源区块链技术研发服务;太阳能光伏产 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5,588.27539 82.71 2 叶名富 2,071.33322 6.70 3 颜凯 2,000 6.46 4 金彪 1,277.89139 4.13 合计 30,937.5 1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88,083,828.43 5,998,447,574.69 负债总额 3,577,753,372.48 4,847,965,144.35 净资产 910,330,455.95 1,150,482,430.34 资产负债率 79.72% 80.82%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2,148,700,622.60 3,520,961,102.62 利润总额 144,173,320.41 348,098,685.57 净利润 84,774,350.19 232,411,824.33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 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 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 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909202300000006)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2、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3、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 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 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 争议的条款。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 苏银最保字第 ZLMS01 号)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 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 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 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中来民生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379,369.2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718,510.44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0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48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