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主要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 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上述 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 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 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2023-009、2023-022、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 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姜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613345293B20230313),公司为泰州中来向中国银行姜堰支行申请办理相关授信 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的 本次担保后的 2023 年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的 对被担保方的 预计剩余可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公司 泰州中来 8,000 144,737.98 152,737.98 182,000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中来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 法定代表人:谢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33454.5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 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77,818.19 76.17 2 泰州市姜堰区龙翔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7,090.92 15.89 3 泰州市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72.73 3.97 4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 9,272.73 3.97 合计 233,454.57 100 注: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而来。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96,663,540.70 6,900,915,581.50 负债总额 3,567,651,083.28 4,796,554,081.67 净资产 2,029,012,457.42 2,104,361,499.83 资产负债率 63.75% 69.51%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3,593,270,570.48 3,842,035,781.92 利润总额 -587,570,644.90 -9,496,427.85 净利润 -549,162,286.43 5,601,655.23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 未经审计。 (二)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泰州中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 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 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613345293E20230313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 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 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 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 权之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债权人或者依照主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 司 本次 为泰 州 中来 担保 后, 公 司及 控股 子公 司 的担 保额 度总 金 额 1,379,369.2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766,121.62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1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1,485.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姜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