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 议案予
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
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出具日: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