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我们认真审查了时昌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为
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时昌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凝 徐 杉
支 力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