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9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中关于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公
众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
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资金的支付能力,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清功 余宇莹
安明友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