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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8-29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