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9-2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天和防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长城数字软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
制权,且长城数字其他股东将在各银行具体授信金额批复后,按照持股比例为公
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长城数字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马治国 常晓波 赵嵩正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