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01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和防务”)的全资子
公司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电子”或“乙方”)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与国内军方某部(以下简称“甲方”)就某型便携式防空导弹情报指挥
系统及备件签订了《订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1,018.7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1.48%。本次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装备验收交付完毕之日止。
(三)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方经营发生变化
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伟电子与国内军方某部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签订了《订
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1,018.7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针对签订的
未达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的“合同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的”披露标准的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拟定自愿性披露标准为:
公司签署的单个销售、工程或技术服务合同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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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或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
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因此,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
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交易对象为国内军方某部,公司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
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2018)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2016 3,498.43 16.19%
2017 13,331.83 38.09%
2018 2,416.93 【注 1】
注1 :2018 年的经营数据尚在编制过程中。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的采购单位为国内军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名称:某型便携式防空导弹情报指挥系统及备件
(二)合同价格:11,018.70 万元人民币
(三)价格与经费支付:合同价格为军审价,合同生效及军方 2019 年度用款计
划批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开工款,军检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经合同监管
单位对合同付款节点考核认定后,甲方凭发票、装备付款结算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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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同复印件向乙方支付货款(含进度款)。
(四)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3 年。
(五)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
(六)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累计金额为 11,018.7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1.48%。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若合同能顺利履行,
将对公司 2019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
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
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订购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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