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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和防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13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5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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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3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1,72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84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1,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
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高新天和防务二期--5G 通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08%;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6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希、黄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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