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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和防务: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26  

                                          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电子”)规
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西安天和防
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天伟电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方式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行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方针和投资计划;                        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
       事的报告;                              事的报告;

 1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     部分删减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
       报告;                                  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                     (九)对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事项;                       产的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的股                     (十二)审议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三)、(四)、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
      (十三)项,其他需由股东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
      决定的事项均需提交西安天               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
      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天伟电子《公司章程》
修订及备案的最终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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