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和海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和海防”)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且天和海防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向亮、陈建峰将按照其对天和海防的出资比例为
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天和海防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常晓波 赵嵩正 王周户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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