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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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周户 张若南 任军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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