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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1-06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且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
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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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继森(签字):




郭文氢(签字):




王志瑾(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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