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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外部监事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2017-02-21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飞凯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上海飞凯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部监事, 现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400,000 元, 上述
现金分红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64,233,677.43 元, 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
营需要。同时,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 由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 共计转增 26,000 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36,400
万股。

    我认为: 本次提出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 预案制定注重
股东回报, 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外部监事:王琳



                                                            2017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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