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2-21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执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775,108.72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
费 用 本 年 金 额 2,775,108.72 元 。 调 整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年 金 额
1,568,630.70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568,630.70 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