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3-0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董
事会提名 JINSHAN ZHANG、曹韻丽、YUAN WANG、宋述国、王志瑾、苏斌、张
陆洋、孙岩以及朱锐等 9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 JINSHAN
ZHANG、曹韻丽、YUAN WANG、宋述国、王志瑾和苏斌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
陆洋、孙岩和朱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
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 我们认为上述 9 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
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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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郭文氢(签字):
王志瑾(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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