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64,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3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3
月 22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3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5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2 08*****896 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3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069,400 56.80% 147,673,500 206,742,900 56.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930,600 43.20% 112,326,500 157,257,100 43.20%
股份总数 104,000,000 100.00% 260,000,000 364,000,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6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186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夏时峰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