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3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签署参股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00 万元向上海塔赫转让所持有的参股
企业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交易对方上海塔赫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因此,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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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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