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属于合作双方意愿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
协商、推进和落实,意向书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行为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股权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涉及境外资本,相关手续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尚有时
间性等不确定因素。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凯材料”)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与李柏坚、利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绅科技”或“目
标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现将意向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意向概况及当前进展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李柏坚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利绅科技 45%的股权进行
收购,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利绅科技进行尽
职调查,但尚未按照同一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目前,公司尚未与利绅科技就股权收购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此次股权收购
行为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确定,故投资者不能以本《股权收购意向
书》的签署推断或预测本项股权收购必然实现。
二、意向书合作对方介绍
自然人:李柏坚,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466****。
李柏坚先生任利绅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利绅科技 20%股权并受其他股
东全权委托负责本次相关事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高雄市前镇区高雄加工出口区南五路 5 号 2 楼
代表人:李柏坚
注册资本及股本:1000 万新台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设立登记日期: 2002 年 3 月 25 日
营业项目:工业助剂制造业,表面处理业,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电子零组
件制造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其他化学制品批发业,工业助剂批发业,漆料、涂
料批发业,塑胶膜、袋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业,模具批发业,国际贸易业。【除
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利绅科技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新台币万元
会计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706.54 2,842.54
2017 年 6 月 30 日 21,346.96 9,132.27
单位:新台币万元
会计期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16 年度 25,755.92 1,802.91
2017 年 1-6 月 15,298.61 7,558.46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因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正主导进行目标公司的中国大陆市场开拓工作,寻求中
国大陆的相关产业公司投资合作,因此所有股东同意飞凯材料或飞凯材料的全资
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权。
1、目标公司之利润达成标准
衡量期:共计三年,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利润达成标准:目标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新台币
11,000.00 万元,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新台币 14,000.00 万元,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新台币 21,200.00 万元。
2、排他性
本《意向书》签订后 180 日内,利绅科技及其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潜
在收购方就利绅科技的股权收购事宜进行接触、磋商或签署任何意向性相关文件、
框架协议、备忘录或确定性的交易文件。
五、意向成功与否对公司的影响
利绅科技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用的电镀液及相关化学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公司产品主要客户为全球半导体封装领导厂商,如 ASE、Amkor 等;公司拟通
过对利绅科技部分股权的收购与对方进行深度合作,共同开拓半导体封装电镀液
及相关化学品的大陆市场,借助利绅科技优质的产品技术、客户应用经验、人才
资源和行业地位,填补大陆市场半导体封装电镀液及相关化学品的空白,与公司
在大陆市场半导体封装客户的产品服务方面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丰富公司半导
体封装材料领域的产品线,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的综
合竞争力。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